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于2004年4月27日在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74人,代表股份313159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76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3120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7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二、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3120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7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13120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7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四、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13114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3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0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34%。
    五、关于同意张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313120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7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六、关于选举陈彬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313120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7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同意31311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4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40%。
    八、关于延长2003年增资配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同意313106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40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40%。
    2、 配股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313106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42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10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34%。
    3、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313106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39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3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44%。
    4、 本次配股发行对象;
    同意313106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37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5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50%。
    5、 修改后的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313106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40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2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40%。
    6、 对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具体事项的授权。
    同意313106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6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36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17%。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后,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
    同意6180195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2689%;反对10727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34795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588%。
    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3131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4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7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十一、关于续聘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同意313118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3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37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21%。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