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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G隧道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2004-04-08 打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城建集团与隧道股份分别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一级资质,在对外参加建筑工程总承包竞标时,存在城建集团将中标的工程以市场行为分包给隧道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为,2002、2003年度,因接收工程分包隧道股份向城建集团分别提供劳务580,762,288.78元和1,027,919,263.06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此类分包有利于本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收益,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二、关联方介绍:

    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国家股29618.3459万股,占隧道股份总股本的50.10%,是隧道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城建集团与隧道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始建于1965年,长期从事软土地层水底公路、地铁隧道和市政、交通、能源大型地下工程施工及勘察设计,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隧道、轨道交通、勘察和测量等设计甲级资质。

    隧道股份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57号,注册资本59112.873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先赋,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隧道,市政,建筑,公路及桥梁,交通,消防,桩基础,地下墙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械及机电设备生产、安装、租赁,汽修,本系统货运,设分支机构。

    2、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蒙自路65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3439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家祥。

    城建集团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统一经营集团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国家股29618.3459万股,占隧道股份总股本的50.10%,是隧道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城建集团是以工程建设总承包为龙头,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依托,商贸实业开发相配套的具有各类工程的建设、设计、科研、施工、材料生产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商贸实业等综合功能的大型企业集团。城建集团凭借经验丰富的科技人才、精良的先进装备和雄厚实力出色地参与并完成了上海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一百余项,其中有:内环线高架道路、南北高架路、延安路高架、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地铁一、二号线、明珠线轻轨、合流污水治理一期、二期、打浦路隧道、延安东路越江隧道、外环线、浦东国际机场等,先后有1000余个单项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其中获国家金质奖3项,另有几十项工程获得“鲁班奖”、上海市“白玉兰奖”和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等。

    三、交易内容:

    鉴于城建集团与隧道股份分别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一级资质,存在对外参加建筑工程总承包竞标的情况,根据城建集团2001年5月10日出具的《非竞争承诺函》,如城建集团在对外参加建筑工程总承包竞标活动中,如遇隧道股份亦参加同一项目竞标,且由城建集团中标的,如果隧道股份需要,城建集团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将可以分包的工程按市场公平价格分包给隧道股份,为此在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均高于3,000万元。

    四、交易金额:

    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隧道股份预计承接城建集团的工程分包业务保持在隧道股份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内。

    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

    隧道股份承接了城建集团的分包工程,即有隧道股份向城建集团提供劳务,该工程分包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则,双方订立分包合同,该等合同包括支付条件、双方责任等明确规定,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调控价格的行为。

    公司工程分包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每年都持续发生,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一贯遵循了诚实信用以及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人回避事宜:

    1、作为关联方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规定应回避表决,本公司目前10名董事中6人为关联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按照《公司法》规定无法形成会议决议。为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工程分包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是必需的,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因此,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对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类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

    以上议案将提交第四届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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