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5年度)于1996年5 月 23日在上海市济阳路100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76人,代表股份 264574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7.84%,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工作报告与1996年经营计划》。1995年, 公司 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4643.45万元,比上年 增长2.90%;实现税后利润26319.28万元,比上年增长3.95%,每股净资产3.62元,比上 年增长23.1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 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1995 年度实现税后利润为 263192783.16元, 香港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税后利润调整为 189763783.16元,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31号文件规定的孰低分配原则,分别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26319278.32元和5%法定公益金13159639.16元,提取45% 任意公积 金1 18436752.42元,加上1994年未分配利润933675.73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6210788.9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待下年度分配。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按10:2.5比例送股。具体派送日期和办法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更换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 会议批准夏春日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和徐森康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请求。会议选举苏昭佩女士为公司董事; 选举汤为民先生为公司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与选举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 师俞云鹤、孙志祥见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