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数为497,873,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9%,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24,947,612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朱伯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德昌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同意497,87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B股为24,947,612股;反对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 股;弃权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2) 审议通过王金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497,87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其中B股为24,947,612股;反对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 股;弃权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7,6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其中B股为24,725,912股;反对221,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B股为221,700 股;弃权 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B股为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497,6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其中B股为24,725,912股;反对 221,7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B股为221,700股;弃权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孙志祥、纪超等两位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