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858号)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