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10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数为34044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8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股份数为96250028股,涉及关联股东需要回避的议案,关联股东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朱伯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5、审议通过《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何交澍董事的辞职申请: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增补王文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6、审议通过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出售所持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 B V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赞成247940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3742969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出售所持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21.986%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 B V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赞成247940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3742969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9、审议通过公司《出售所持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 B V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赞成247940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3742969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10、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 B V和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赞成196541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3742969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1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12、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340447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96250028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 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费宏博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