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在 公司本部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112名,实到84名, 代表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67.41%,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决议。二、关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决议。三、关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财务决算和一 九九四年度财务预算的决议。四、关于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 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揭示,一九九三年──至 九月的税后利润由原合资公司投资方分配,十至十二月可分配利润合计3040.4万元, 为公司老股东和新发A、B股股东所有,这次不进行派送红股和分配现金红利,并入 一九九四年度分配。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