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02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会议材料,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62,381,850.5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6, 238 ,185.05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8,119,092.53元,加上2000年度末未分配利润206,132 ,154.50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156,727.43元。200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拟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4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7,250,000元。
    本预案需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
    (1)公司拟在2002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50%。
    (3)2001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拟不用于下一年度分配。
    (4)利润分配主要采取现金派发的形式。
    (5)200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与预计方案,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4、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