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48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07250000.00元,其中B 股按照股东 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5 月 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中间价8 .2774兑换,折合为每10股派发美元0.26578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A股: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21日.
    (2)除息交易日:2001年5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5月2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2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A股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76元/股; 持流通股的 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2元/股; 持法人股股东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0.22元/股.
    2、B股:
    (1)最后交易日:2001年5月21日
    (2)除息交易日:2001年5月22日
    (3)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24日
    (4)红利开始发放日:2001年5月25日
    (5)每股红利金额:0.026578美元(含税)
    3、发放年度:2000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5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以及2001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5、A股红利领取方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 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 易日将现金红利划券商清算帐户.
    (2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 户.
    (3 )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6、B股红利领取方法:
    B股红利的具体派发办法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三、咨询机构: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济阳路100号
    电话:0086-21-58839305
    传真:0086-21-58801554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