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二次股东大会(1993年年 会)定于1994年5月7日(星期六)14时正在公司本部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董事会1993年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1993年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1993年财务决算和1994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其它事项。
    二、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凡199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以上 (含10000股)的股东,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不满10000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协商产生一名股东代表出席大会;
    4.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会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地点:
    凡具备代表资格的本公司股东,请于1994年4月20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办理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和境外 股东,于4月30日前用通讯方式登记;
    2.登记内容:
    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法人股东凭单位介绍信)、持股数、授权委托书、联 系地址、电话。
    四、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21)883930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
    传真:(021)8801554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人:归心田、汤富强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