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 12 日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3 名董事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审议表 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
    2、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和2001年度财务预算;
    3、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 年 税后净利润为15462.12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46.21万元和5%法定公益金773 .10万元,加上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18195.41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31338.22万元, 按照孰低分配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 分配红利10725万元,结余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5、关于筹资扩建特种超薄玻璃项目建议书。
    6、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关于2001年度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
    8、董事会关于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1)实行年度一次性分配方式;(2) 采取现金分红的形式;(3)本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下一年度分配;(4) 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分配的比例不少于50%。
    以上议案第2至第7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另行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