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济阳路100号地块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加强对黄浦江两岸土地的控制,为配合和支持上海世博会配套市政工程动迁之需要,结合公司新一轮资产重组和加快发展的规划,同意将公司位于济阳路100号地块(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转让给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土地储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搬迁补偿金额为101000 万元。此次搬迁协议只涉及土地补偿(包括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有关玻璃制造涉及的设备重置及工厂重建等和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在商谈中,待完成后公司保证在第一时间内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公司本部)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4月26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4月26日监事会决议公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见4月26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见4月26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见4月26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见4月26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关于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见4月26日董事会决议公告);
    11、审议《关于济阳路100号地块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 会议参加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6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7年6月7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6月4日);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异地或境外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并写清联系电话
    (四) 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07年6月18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
    (五)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9305 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人: 金闽丽 张旭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
    附件2:董事候选人保罗· 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简历:
    保罗· 拉芬斯克罗夫特,男,1970年12月8日出生。大学毕业,律师。曾任EVERSHEDS公司律师,SHAREOUT.COM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兼法律事务主任,HUNTSMAN TIOXIDE公司商务法律顾问,皮尔金顿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现任皮尔金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