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加强对黄浦江两岸土地的控制,为配合和支持上海世博会配套市政工程动迁之需要,结合公司新一轮资产重组和加快发展的规划,同意将公司位于济阳路100号地块(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转让给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土地储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于2007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济阳路100号地块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于2007年5月25日与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概况
    按照《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与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就公司位于济阳路100号地块(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搬迁补偿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与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合同》,将公司名下位于济阳路1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转让给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土地储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搬迁补偿金额为1010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市政府批准的直属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耀华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余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的标的系公司位于济阳路1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98320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补偿价格
    1、 签署交易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资产出让方: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方: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5月25日
    3、交易标的:济阳路1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码头等)。
    4、补偿金额:101000万元
    5、补偿原则:按市场价测算,经双方协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生效,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前支付45%的搬迁补偿费即45450万元。其余部分将按搬迁的时间进度最晚将于2009年6月底前支付全部余款。
    6、完成时间:2009年6月30日完成搬迁补偿范围内所有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移交。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地块是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加强对黄浦江两岸土地的控制,为配合和支持上海世博会配套市政工程动迁之需要,结合公司新一轮资产重组和加快发展的规划实施转让。该地块的转让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产交易,可获得101000万元的现金收入,将对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其他
    有关玻璃制造涉及的设备重置及工厂重建等和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在商谈中,待完成后,公司保证在第一时间内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搬迁补偿合同》;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