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评报字(2001)第224号
    一.项目名称: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
    二.委托评估方: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路集团公司)
    三.资产占有方: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路实业公司)
    四.评估基准日:2001年7月31日
    五.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系为中路集团公司拟将所控股的上海中路实业公司与上海永久股 份公司部分债权进行资产置换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资产置换行为业经中路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六.评估方法:
    对于货币资金、债权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 因其原记载于被评估企业会计账册 的价值主要受基准日该类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存在的影响, 故本次评估以基准日 清查后的真实、存在的账面价值予以评定该类资产、负债的评估值。
    对于存货资产项目, 本次评估按委估对象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市价法及重置成本 法予以确定评估值。
    对于长期投资项目,因其内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按评估操作规范要求先对 其进行独立地整体资产评估, 然后按评估价值与中路实业公司所持股比例的乘积计 算得出评估值。
    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因委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系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 办公 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按委估对象不同的性质用途分别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房 屋建筑物中的生产厂房根据其使用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商品房根据收集 的市场相关资料,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已使 用多年,按资产替代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因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评估, 故按照专业规定宜采用重置成本法 予以评估。
    本评估报告最后采用单项资产加总法汇总得出上海中路实业公司综合评估价值。
    七.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方法和标准计算,委估净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壹亿 伍仟伍佰零叁万陆仟陆佰元(RMB15,503.66万元)。
    八.评估报告有效期: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1年 7月31日至2002年7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长信评报字(2001)第2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报告 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洪涛    总评估师:王平昌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雷鸣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楠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武夷路729-733号长信大楼
    二○○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