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2001)97 号《关于 给予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定》的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同意给予本公司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之日(即 2001年5 月14日)起计算。在宽限期,若本公司2001年年度未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定, 本公司股票将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终止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宽限期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为保证本公司的资产重组正常有序地进行,本公司申请自2001年6 月 29 日至 2001年7月28日公司股票停止特别转让服务一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