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4月23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1 民初字第180号 的应诉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诉本公司借款一案,此案标的为本金 人民币953万元及利息,此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3日至2001年6月22日。 上海棱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而负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