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1月27日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 公 司与天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淄博华云化工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国家股股 权托管事宜分别达成有关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本公司国家股转让和资产重组过渡期的工作免受影响, 保证重组工作 的连续性,并推进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与天 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淄博华云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上海永久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协议商定,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170209430股国家股中,77041869.8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9% )托管 给天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公司;74385253.6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8% ) 托管给山东淄博华云化工有限公司。托管期限从2000年12月1 日至本公司国家股权 转让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止。托管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 司依然享有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若在2002年11月30日之前,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各方 协商终止托管。
    本公司董事会提示投资者,本次股权托管为国有股股权或有变动性质,该部分股 权的正式转让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继续与天 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华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 司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的洽谈。
    根据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 权托管事宜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国有股权的受托方天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 公司和山东淄博华云化工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