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永久股份资产重组过渡期工作免受影响,保证重组工作的连续性,并推 动永久股份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轻工)与天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工)于2000年11月27 日签订了《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作为过渡期内的临时性措 施,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转受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托管标的
    上海轻工同意将其持有的永久股份国家股计77041869.8股股权(占该公司股本 总额的29%)交由天津南工托管,天津南工同意接受托管, 并由天津南工依法行使除 股权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托管期间该等股权的所有收益归天津南工所有。
    二、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自2000年12月1 日至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转让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止。在完成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转让后,本托管协议自动失效。若在2000年11月 30 日之前,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双方协商终止托管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上海轻工的权利和义务
    1、上海轻工保证对本协议所述之托管股权享有充分无瑕疵之所有权,并保证天 津南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与山东淄博华工化工有限公司为仅有的两家受托人。
    2、上海轻工负责办理本协议前述之托管行为所需的手续,并保证不影响天津南 工作为受托人的合法利益。
    3、上海轻工保证协助天津南工调整原永久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使资产重组工 作顺利进行。
    4、上海轻工积极做好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转让报批工作,在获得政府有关部门 的批准后,保证尽快将天津南工托管之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转让给天津南工。
    5、如果由于上海轻工的原因,发生股权转让未获批准致使托管终止的情况, 上 海轻工承诺对天津南工托管期间永久股份所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部分对天津南工 进行补偿。
    (二)天津南工的权利和义务
    1、天津南工保证在受托永久股份国家股后,抓紧永久股份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 并保证托管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保值增值。
    2、天津南工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没有行使或没有及时行使本协议条款下的合 法权利,不应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
    3、天津南工承诺除尽快进行股权转让事宜外,在托管期间严格按上市公司的规 范经营企业,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和托管终止之情况,天津南 工承诺对其托管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承担向上海轻工补偿责任。永久股份新增银 行贷款由天津南工实行担保或反担保。
    4、上海轻工所属企业为永久股份银行贷款所承担的担保,在托管期间由天津南 工实行反担保。如果由于上海轻工的原因, 发生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和托管终止之情 况,天津南工为永久股份银行贷款向上海轻工出具的反担保自动失效。
    5、天津南工保证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永久股份国家股股权转让后,受让托管之 永久股份国家股权。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天津开发区南工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