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于2003年5月9日上午在上海轻工疗养院举行,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段祺华委托李敏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唐豪独立公司因公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公司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顾觉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顾觉新先生续任公司董事长。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顾觉新董事长的提名,续聘张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袁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见附件)
    3.关于聘任公司经营层的议案:根据张彦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王启龙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孙云芳女士、叶顺强先生、卢柏民先生、陈伟峰先生、陈海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孙云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见附件)
    4.关于重新设置公司管理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运作实际,撤并原有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立行政人事中心、金融财务中心、品质管理中心、科技开发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管理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鉴于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聘任张彦为公司总经理,袁志坚为董事会秘书,王启龙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孙云芳、叶顺强、卢柏民、陈伟峰、陈海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孙云芳为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对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未发现张彦、袁志坚、王启龙、孙云芳、叶顺强、卢柏民、陈伟峰、陈海明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敏
    二OO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