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称上海轻工)将本公司国家股17020.94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07%)中的143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07%)协议转让给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已于200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上海轻工和中路集团于2002年9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2)388号文批准(已于200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中路集团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2)315号文批准(已于200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
    2003年2月13日,上海轻工和中路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项股权转让过户托管手续。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的国家股转让已全部完成,中路集团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07%,上海轻工现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股权2656.94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