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8月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有关查封公司部分财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再次被查封,该部分股权在查封期内未经二中院许可,不得进行抵押、买卖等转让手续。该股权曾于2002年6月19日被二中院查封(于200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披露)。
    本公司由于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棱光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借款逾期负连带担保责任,二中院已于2001年3月14日作出判决,责令棱光实业和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和利息人民币115,472.50元及逾期息和其它相关费用。
    由于棱光实业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且该逾期借款纠纷于2000年4月已提起诉讼。为此,本公司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对为棱光实业担保债务3850万元的部分款项预计负债2750万元(均为棱光实业作担保,已逾期,且判决败诉),并相应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作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作多次披露。本公司将保留向棱光实业提起追偿的权力,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