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6月11 日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下称上海轻工)和本公司实际控制方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 于2002年6月7日正式签署了《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鉴于 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已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待批, 公司已进行了重大资产置 换,为使公司的资产重组及业务整合能够得到深化,上海轻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14364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4.07%-7)交中路集团托管,并由中路集团行使 除股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托管期至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成功和实现股权 过户。本协议签定同时, 中路集团已向上海轻工一次性付清国有股权转让金余额人 民币800万元。
    上海轻工承诺保证中路集团的托管收益。中路集团承诺在实行托管后, 继续做 好本公司的资产重组,确保托管股权的保值增值; 严格规范经营并承担相应责任; 若非因上海轻工原因发生国有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和托管终止情况, 中路集团对其托 管期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减少向上海轻工进行补偿;本公司新增银行贷款由中路集团 向上海轻工进行反担保;若非中路集团原因发生国有股权转让未获批准和托管终止 情况,中路集团向上海轻工出具的反担保自动失效; 中路集团承诺本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获得批准后,受让托管之股权。
    双方保证共同配合做好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报批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