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1年5月14日起被暂停上市。鉴于公司已 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其财务报告显示,本公司2001年度已实现 盈利,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 办法(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14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公司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国浩律 师集团 上海 事务所为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若本公司的申请未被 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依法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