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0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7日
    一、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449,41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4,941,379.9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57.05%,剩余33,833,639.15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8元/股。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0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2115449
    联系传真:0592-2058121
    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668号厦工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6100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