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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G厦工 项目:公司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11-01 打印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上午在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娱乐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所持有及代表持有的股份32997222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9413799股的73.43%,。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昆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选举王昆东先生、扈军先生、何维嘉先生和黄泽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樊明先生、陈培?先生、赖增荣先生和刘陆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王昆东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2)扈 军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3)何维嘉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4)黄泽森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5)樊 明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6)陈培?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7)赖增荣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8)刘陆山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林文俊先生、刘天国先生、张义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林文俊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2)张义龙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3)刘天国先生: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监事和经公司六届九次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监事林伟达先生、许金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将原公司章程中″第一百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第一百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同意3299722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孙卫星和杜国长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3)闽天衡律证字第1001号″文认为: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所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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