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三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28 日下午在公司文 化娱乐中心召开,参加大会股东人数94人,代表或拥有16485.167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的75.06%。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报告和一九九五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 划。公司1995年经营目标,产量2400台,销量收入2400台,销售收入63500万元。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一九九四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一九九四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实现净利润8788. 6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878.9万元,提取法定公 益金2010.6万元,加上一九九三年度未分配利润104万元, 因此一九九四年度可供 分配利润6002.9万元,按股本总额21025.2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4股, 并派发现金1.40元,余额115.8万元结转到1995年分配。 送股及派发红利时间另行 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在适当时期配股事宜;在适当时期拟在10:3以内进 行配股。每股配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拟在2.80元至3.50元以内。该配股方案 经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了股份结构变动事项。根据一九九四年厦财国管函字第019 号文 “关于调整股本结构的意见”,“同意将一九九三年预提利润938万元, 从公司一 九九三年度国有股送股中扣除938万股。经调整后,股本总额由21963. 2 万股减为 21025.2万股,其中:国有股15425.2万股,占总股本的73.37%;公众股5600万股, 占总股本的26.63%。
    七、审议通过了根据“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