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每股转增0.5股;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3日
    除息日:2002年6月4日
    除权基准日:2002年6月4日
    新增流通股份上市日:2002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2日
    一 、 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02年5月21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方案:按2001年末总股本299609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980,459.95元,余额17,736,684.20元结转下一年度。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前每股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对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1年末的总股本29960919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3日。
    2、除息日为2002年6月4日。
    3、除权基准日为2002年6月4日。
    4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2年6月5日。
    5、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2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对象:截止2002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红利领取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国家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转增股份的到帐日:2002年6月4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比例 一)、 未上市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219809100 109904550 329713650 73.37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219809100 109904550 329713650 73.37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普通股 79800099 39900050 119700149 26.63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9800099 39900050 119700149 26.63 三)、股份总数 299609199 149804600 449413799 100
    六、本次送转后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转股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99609199股增至449413799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01年度每股收益为0.065元。
    七、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668号
    电话:0592-2115449;传真:0592-2036720
    八、备查文件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