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5月11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派息方案
    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20331876.53元,按10%提取2049854.50元法定公积金, 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2049854.50元,根据财政部“(1995)财工字1号”文件精神 计提1174707.90元自补流动资本,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057459.63元, 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33810463.6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867923.31元。
    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0年末总股本2198091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1元(含税),余额18907013.31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股利发放
    1、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2日。
    2、除息日为2001年7月3日。
    3、红利派发日:2001年7月1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对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0.1元/股。
    6、发放对象:截止2001年7月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红利领取办法:(1)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将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 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 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 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 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2 )国家股东红利由本公 司发放。
    8、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电话: 0592- 2115449 ; 传真: 0592 -2036720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