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23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21981.7081,/'*(万股份, 占公司 总股本的73.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大会由董事长王昆 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5人出席了会议,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 所律师孙卫星、杜国长先生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了 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处理议案》。
    公司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为37566843.84元,另根据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 房改政策,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尚需支付住房货币化补贴37007116.80元,以上两项合 计74573960.64元。根据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及〖2000〗878 号等文件精神进 行财务处理,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金。经处理后,公司净资产减少 74573960 .64元。
    同意票21981.708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 弃权 票0股。
    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厦天地股证字1201号”文认 为: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所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