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一 九九三年度分红送股方案作出如下决议:
    1、1993年度厦工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521万元、税后利润10643万元, 根据股 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30%,可供分配利润6385.8万元。
    2、可供分配利润6385.8万元,对所有股东每股送0.4股。
    送股后,股本总额为21963.2万股,其中:国家股16363.2万股,公众股5600万 股。预测九四年每股税后利润0.51元。
    3、股权登记日截止1994年4月8 日(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记 的股东)。
    4、除权及送股交易日为1994年4月11日。
    5、 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 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