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元现金红利。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6月26日(星期三),凡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享有红利分配权。
    2、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6月27日(星期四)。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 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4、国家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