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7月25日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文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提交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厦门海翼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厦门海翼国际贸易公司共同向厦门海翼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对集团所属企业的钢材等大宗物质实行集中采购,优化和扩大集成供应能力,产生规模及协同效应,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增强了对关键资源的控制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