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4月30 日下午在公司文 化娱乐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71人,代表17640.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73.59%。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199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了公司1996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审议批准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批准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公司净利润64089283.85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158779.64 元, 可分配的利润65248063.49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6408928.38元,10% 比例 提取法定公益金6408928.3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430206.73元。 分红方案 为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剩余4492750.73元结转1996年度。
    6、审议批准了公司1996年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配售股份总额:以1995年末总股本23958.728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配2.5股,如全额配足,可配售5992.182万股。 国家股东承诺以部 分现金和部分实物全额配足其应配股份。
    (2)配股价格:每股3.20-3.80元,具体由董事会根据情况决定。
    (3)配股资金投向:a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雪孚公司合资生产挖 掘机项目,已经厦外资审(1995)991号文批准,厦工投资1063万美元;b“九五” 技改投资1.2亿元,1996年计划投资4000万元;c东南亚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投资项目 2500万元。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996年12月31日。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的一应有关事宜。
    该方案尚须报厦门市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 施。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