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3月26日召开1996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一九九五年度报告摘要;
    二、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5年度公司净利润64089283.85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158779.64元, 可分配的利润65248063.49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6408928.38元,10% 比例 提取法定公益金6408928.3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430206.73元。 分红预案 为每10股派2元现金或每10股送2股,剩余部分4492750.73元结转1996年度。具体分 配方案提交公司1995年股东大会决定。
    三、一九九六年配股方案:
    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适当时期决定配股事宜”议 案,至今尚未实施。鉴于公司1996年及“九五”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董事会研究 决定1996年配股。
    以1995年末总股本23968.7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5股;配股价 每股3.2-3.8元;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1)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雪 孚公司合资生产挖掘机项目,已经厦外资审(1995)991号文批准,厦工投资 1063 万美元;(2)“九五”技改投资1.2亿元,1996年计划投资4000万元;(3 )东南 亚地区和国内中西部地区投资项目2500万元。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996年12 月31日。本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厦门市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关于召开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