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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G厦工 项目:公司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3-1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13日。

    3、复牌日:2006年3月15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 年3 月1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厦工",股票代码"600815"

    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6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日、3月3日、3月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8.42%,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84.91%,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38,304,048股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厦工集团3.2股的对价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厦工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承诺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厦工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同意按照厦工股份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

    (3)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它第三方权益。

    (4)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厦工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它证券欺诈行为。

    (5)除遵守法定承诺外,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二十四个月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厦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6)积极支持厦工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适当时机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 3.2股。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     329,713,650       73.37%                 38,304,048   291,409,602          64.84%
    合计                     329,713,650       73.37%                 38,304,048   291,409,602          64.84%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3月13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 年3月15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15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厦工",股票代码"60081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份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股   329,713,650   -329,713,650             0
                                       非流通股合计   329,713,650   -329,713,65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持有股份             0   +291,409,602   291,409,60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291,409,602   291,409,6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19,700,149    +38,304,048   158,004,1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9,700,149    +38,304,048   158,004,197
                                           股份总额   449,413,799              0   449,413,799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                     44,941,380    2008年3月15日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246,468,222    2009年3月15日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
                                                                           上述二十四个月届满后的十二个
                                                                           月内厦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人:洪再春、叶维萍

    联系地址: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6389301

    联系传真:0592-6389301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5、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资产〔2006〕19号)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146号)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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