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8月23日上午在杭州新世纪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9名,董事王季文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主持,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杭州解百萧山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董事会同意对2001年12月公司为杭州解百萧山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商厦")提供1,800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予以确认;并同意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范围内,为萧山商厦贷款提供担保,期限自2002年5月30日至2003年5月30日,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充"杭州解百--上海交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部分条款的提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对原"杭州解百--上海交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协议进行补充,在"解百交大基金"的投资领域条款中增加"按有关证券法规利用投资空隙,短期投资于基金和国债等证券品种。"。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与百大集团提供银行贷款互为担保的提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为担保的协议,担保的期限为2002年7月26日至2003年5月30日,担保的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决定于2002年10月9日召开第十九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