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现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有单位变更事项(无偿划转)公告如下:
    一、经杭州市委、市政府市委发[1999]24号文、财政部财企[2000]51号文批准, 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本公司所持国家股划归杭州商业资产经营 有限 公司持有 并行使股东权利。
    1、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的协议于2001年3月15日签订。
    2、受让方: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的数量:83085074股(占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股本35%)。
    4、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二、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后, 本公司不再直接和间接持有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与受让方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杭州 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次国家股划转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和法律争议事项。
    六、本公司承诺在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协助完成国家股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