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股票发行上市后,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先按33% 税 率征收,再返还18%,实际税率为15%。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精神, 杭州市 财政局以杭财企〖2000〗983号文《关于返还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批准本公司 2000 年度继续执行上述“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注: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已 按实际税率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