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0 日上午八时三十 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2 名, 代表股份 57753823股,占公司总股本158246946股的36.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列席本次会议,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 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574839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 5 % ) , 269927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0.5%),0股反对,审议通过 《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实现净利润40562696.86 元,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098129.34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069994.49元, 加 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1305851.5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700424.54元,一九九八 年度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5、以5773183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 96 % ) , 22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0.04%),0股反对,审议通过 《一九九八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
    6、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修改的《公司章程》。
    7、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金额不超过经最近审计的净资产10%(含 10%)的项目行使投资审批权。
    8、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更换和增补董事的提案》, 同意董事杨立翔因工作变动 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同意增补郑向炜、石黎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9、以57753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新任董事简历:
    郑向炜,男,1958年7月出生,文化程度大专, 历任杭州市财政税务局一分局 专管员,副股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现任杭州市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
    石黎明,女,1957年10月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历任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商场 党支部书记,商品部经理,现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讯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