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鞍山红旗拖拉机制造厂,1992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制公司。1993年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并于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2年9月16日,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稿)第十章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退市。
    现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公司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历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主营业务收入 51858 33218 30484 18035 净利润 4651 4112 161 -4484 总资产(万元) 101036 121877 135550 141934 股东权益(万元) 47397 49796 46498 45432 每股收益 0.22 0.19 0.0075 -0.174 每股净资产(元) 2.20 2.32 2.16 1.76 净资产收益率(%) 9.81 8.46 0.35 -- 续上表: 项目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764 17322 11649 13070 7904 净利润(万元) -17513 144 -714 -12740 -76423 总资产(万元) 135454 151081 142677 133010 64833 股东权益(万元) 27919 28005 16167 1481 -80850 每股收益 -0.6788 0.0056 -0.0277 -0.49 -2.96 每股净资产(元) 1.08 1.09 0.63 0.06 -3.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0.05 0.21 -0.02 -0.07 净资产收益率(%) -- 0.52 -- --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公司目前重大债权债务、诉讼情况:
    公司目前应收帐款余额899,845,302.68元;其中1年以内应收款80,528,733.041元,1至2年应收款56,542,063.46元,2至3年应收款40,738,618.79元,3年以上应收款为722,035,887.02元。公司应付银行本金及利息共计984,050,000元。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计人民币14540万元。
    公司涉及诉讼的案件有12宗,累计金额人民币1265.4万元。
    四、公司经营亏损原因
    从1999年开始,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上市时体制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改制、上市时,由于缺乏经验,操作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具体表现为:
    一是公司上市时附属部分未进行剥离,公司历年累计为其承担费用14003万元。二是企业办社会现象没有得到改变,原红拖厂的福利部门仍由公司代为管理。有3000多离退休职工没有接受单位,由公司管理并支付其相应费用,致使管理费用不断加大。三是原红拖厂帮扶7家特困企业所形成的银行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8522万元。
    2、公司决策失误,盲目投资、扩张
    一是技术改造失误。公司为引进卡特彼勒、利勃海尔技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因国产化配套等问题没有解决,成本居高不下,未能形成生产能力。致使为此建造的厂房、引进的设备多年闲置,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二是公司在经济过热时办了多家公司,由于管理粗放、混乱,投入的资金、产品难以收回,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三是1993年以后,由于国家压缩基建规模,公司主营业务受到严重冲击。为此公司采取了以货易货的办法进行投资,形成了在汕头等地钢厂等固定资产,至今绝大部分已成坏帐。
    3、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竞争乏力
    企业组织结构仍然沿用 “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其下属9个分厂,其产品自给率达到70%以上,能生产除发动机以外的几乎所有零部件。下属分厂主要为企业生产主机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当公司资金紧张,生产投入不足时,造成产品批量小,主机成本高;同时造成设备利用率低下、闲置情况严重。且内部质量控制不严,主机质量不能完全得到保证。致使产品赢利能力差,缺乏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将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要求,在履行必要的程序,拟进行资本运作后,争取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