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 市实施办法(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出了对 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2〗80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 股票种类:A股,股票简称:ST鞍一工,股票代码:600813,)自2002年5月13 日起暂 停上市。
    因公司债务负担重,冗员较多,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公司现正在进行富余人员的 分流工作,将大大减轻公司负担,并力争在资产及债务重组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使公 司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或重现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规定, 在股票 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 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2、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赢利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 如果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1、 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或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公司未在披露后五 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
    4、恢复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但未被核准的;
    5、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6、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电话:0412-6213830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