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16日 上午9时在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总数9350.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厂区土地的议案》
    此次交易双方为本公司与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皆为 沈铁方,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把位于厂区内的土地26.08万平方米转让给红拖集团,以2001年11月9日为 基准日评估的土地价格426元/平方米作为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共计11110.08万元。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1年11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转让土 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9350.32万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额的 100%, 反对0股,弃权 0股。 沈 铁方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内容详见2001年11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三届十二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
    同意9350.32万股,占0有表决权股份数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此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要求,吉林常春律师事 务所刘金凯律师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