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向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拖集团)转让土地的议案。本 次转让土地交易行为属关联交易,根据证监字〖2000〗75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 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红拖集团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书》(草案), 公司决定把位于其 厂区内的部分土地共计26.08万平方米转让给红拖集团。此次交易价格暂以2001 年 11月 9日为基准日,评估的土地价格426元/平方米为准,共计人民币11110.08万元。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此次交易双方为本公司与红拖集团,法定代表人皆为沈铁方,交易双方存在关联 关系。
    交易双方于2001年11月 10 日在辽宁省鞍山市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需 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1992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辽体改(1992)76号}, 鞍 山红旗拖拉机制造厂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经辽宁 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1993)133号},同意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和向社会公开 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5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按每10股送2股进行分红,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0万股。
    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机械、拖拉机、推土机、通井机、钢材加工、电镀、推土 机大修、钢窗制造、代办铁路运输、经营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生产原辅材料、设备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本企 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铁方。
    2、鞍山红旗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
    红拖集团是经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成立于 1995 年5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资产总计9.57亿元、债务5.37亿元、净资产 4.2 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钢材加工、机电产品销 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铁方。
    三、 交易标的
    公司此次出售的是位于厂区内的部分土地计26.08万平方米,系公司1992年改制 时国家以30元/平方米折价入股方式投入公司,公司厂区土地总面积为56.05 万平方 米,2001年11月公司以受让方式,以42.6元/平方米,取得该土地的50年使用权。根据 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辽国地估字(2001)61号〗, 现评估价格426元/平方米,此次转让的26.08万平方米土地,价值共计11110.08万元。 通过此次交易,公司预计获利 9000 万元左右,这将改善公司的赢利状况。此土地无 抵押、担保情况。
    四、 定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暂以评估后的价值11110.08万元,作为转让给红拖集团的价 格。交易价格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预计全部价款将按期收 回。
    支付方式:全部以现金支付,红拖集团将在此协议生效后,2001年内至少支付全 部价款的一半,其余价款将在2002年4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
    五、此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土地行为,公司可以盘活部分闲置土地,减轻公司债务压力, 缓解 当前的经营困难,为公司今后的资产及债务重组创造一定条件,这将改善公司的赢利 状况。但此次转让的土地地面上的部分建筑物,根据双方协议 ,公司仍将继续使用, 所涉及的土地可无偿使用至公司完成资产及债务重组,因此,即使重组不成, 也不影 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将土地评估价格确定为交易价 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了公司土地的增值, 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公司与红拖集团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4、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辽国地估字(2001) 61 号〗
    5、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天华正京核 字(2001)5003号〗
    6、天达律师事务所就此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