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1133号文)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4]117号文)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华北制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药集团”)实施“以股抵债”,以其持有的华北制药407,484,887股国有股抵偿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款及资金占用费1,002,412,822.02元。2004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了上述用于“以股抵债”的国有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控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0,125,565 59.87% 292,640,678 38.41% 其中:国有股 700,125,565 59.87% 292,640,678 38.4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69,268,624 40.13% 469,268,624 61.59%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469,268,624 40.13% 469,268,624 61.59% (三)股份合计 1,169,394,189 100% 761,909,302 100%
    二、华药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由694,255,565股减少至286,770,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37%降至37.6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公司2004年半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047元。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