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日在华北大厦2011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00708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董事长常幸先生委托由刘寿文副董事长主持大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70070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千兵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70070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0股;弃权的0股。
    北京五环律师事务所李志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