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15日在华北大厦20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幸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二章中的公司经营范围由:“医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保健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及移动电话、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的批发、零售;机器设备清洗、机电维修、设备制造、安装;养殖业(只限非法人分机构的经营范围);纯净水的生产、销售(限分公司)、饮水机销售(限分公司)、药用玻璃瓶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普货);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装卸、搬倒;汽车配件零售。”修改为:“医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的生产、销售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保健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及移动电话、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的批发、零售;机器设备清洗、机电维修、设备制造、安装;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装卸搬倒;汽车配件零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养殖业、纯净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销售;药用玻璃瓶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普货、危货)。”
    在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六十一条之后增加一条有关担保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及国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以下条款向后顺延,内容不变。
    将《公司章程》第三节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人。当董事会组成不足十二名时,应当在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予以补足。”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人。当董事会组成不足十一名时,应当在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予以补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张千兵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董事会组成变更,同意张千兵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4年3月3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召集人
    时间:2004年3月3日上午10:00
    地点:华北大厦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张千兵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在2004年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参加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参加会议办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4年2月25日至2月26日上午9点-11点、下午15点-17点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公司办公楼202房间
    邮编:050015
    传真:(0311)6060942
    联系人:许建文、祖鹏飞
    电话:(0311)5992039
    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重要提示
    1、公司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