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为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1月12日
    ●除息日:2004年1月13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1月16日
    一、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11693941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3年中期的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58469709.45元,尚余65243909.28元。对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1月12日
    2、除息日:2004年1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1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分派对象:截止2004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红利领取办法
    (1)国家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向国家股股东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咨询电话:0311―5992039、5992829
    传真电话:0311―606094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