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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5-05-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为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6人,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5月20日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决定推荐张宏伟先生、关国亮先生、关卓华先生、夏维朝先生、胡家瑞女士共五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夏维朝先生、胡家瑞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及附件四)

    三、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5年6月29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5年6月29 日上午9时。

    (二) 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多功能厅。

    (三) 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题中1、2、3、4、8项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于200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四) 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6月2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社会公众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五)、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及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6月22至24日上午8时?下午5时。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15层证券部

    4、联系人:金波、殷勇

    5、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6、传真:0451-53666028

    7、邮编:150001

    8、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张宏伟:中国籍,51岁,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关国亮:中国籍,45岁,男,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省政协常委、黑龙江省青联副主席、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关卓华:中国籍,50岁,男,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哈尔滨对外友好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

    夏维朝:中国籍,男,40岁,硕士,会计学教授,曾任黑龙江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授,广东省职业技能证书考试专家。

    胡家瑞:中国籍,女,55岁,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银行学校教师,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副行级巡视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维朝先生、胡家瑞女士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二),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 月27 日于哈尔滨市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维朝,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维朝

    2005年5月27日 于哈尔滨市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家瑞,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家瑞

    2005年5月27日于哈尔滨市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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