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3日,公司就拟向国际金融公司(IFC)转让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发布了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按照相关规定,该事项需上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
    目前,该转让事宜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55号”文件批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一批[2004]32号”文件批准。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312.8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14万元),本次转让的56,043,880股股份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8%,转让后公司仍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5,040,37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5%。2004年7月2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
    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公布2004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公司尚不能确定本次转让所产生的收益金额,预计本次转让将对公司2004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