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近日撤销了2003年1月8日以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435万股法人股股份作为质押物,向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肆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登记手续。另外,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以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0,844.5万股股份作为质押物,向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叁亿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3年5月14日至2008年1月8日,自2003年5月14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